根據《鄭州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結合商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復試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確定復試名單及復試差額比例
1.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我院各專業按照不低于國家分數線并結合招生計劃人數確定復試分數,同時遵照“進一法”、“同分取齊”原則確定復試人數。各專業復試分數線詳見鄭州大學研究生院官方網站:https://gs.zzu.edu.cn/zsgz.htm。
2.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詳見鄭州大學商學院官方網站:http://www5.zzu.edu.cn/sxy/。
(二)復試方式和時間安排
1.復試方式:統一采取線下復試。
2.復試時間:(注意:每門考試科目開考后15分鐘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①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含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統計學)、工商管理學各專業(含會計學、企業管理)、金融碩士、保險碩士(注:筆試均采用閉卷形式)
專業(含會計學、企業管理)、金融碩士、保險碩士(注:筆試均采用閉卷形式)
時間 |
地點 |
考生所報考專業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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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鄭州大學新校區商學院一樓大廳 |
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工商管理學各專業、金融碩士、保險碩士 |
資格審查 (領取筆試準考證) |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
上午9:00-11:00 |
鄭州大學新校區南核心教學區4201 |
應用經濟學各專業 |
《計量經濟學》筆試 |
工商管理學各專業 |
《統計學》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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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學新校區南核心教學區4202 |
金融碩士 |
《商業銀行學》、《證券投資學》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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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碩士 |
《人身保險》、《證券投資學》筆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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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00 |
鄭州大學新校區商學院513 |
應用經濟學各專業 |
《財政學》、《國際經濟學》筆試(加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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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學各專業 |
《財務管理》、《企業戰略管理》筆試 (加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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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
上午8:00開始 |
鄭州大學新校區商學院 |
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工商管理學各專業、金融碩士、保險碩士 |
面試 |
②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會計碩士(MPAcc)
時間 |
地點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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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大學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MBA教學樓一樓大廳 |
資格審查 (領取筆試準考證) |
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 |
上午9:00-11:00 |
大學路75號鄭州大學南校區MBA教學樓 |
MBA/EMBA管理學基礎筆試(閉卷) |
下午13:00-15:00 |
大學路75號鄭州大學 南校區MBA教學樓 |
MPAcc財務管理基礎筆試(閉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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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0日星期日 |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
大學路75號鄭州大學 南校區MBA教學樓 |
面試 |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1.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含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統計學)、工商管理學各專業(含會計學、企業管理)、金融碩士和保險碩士考生。資格審查需提交材料清單(現場提交):①提交復印件(驗原件):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學籍學歷證明;②提交原件:成績單、政審材料、復試通知書、復試呈報表(一式兩份)、誠信復試承諾書、專家推薦信等。除以上材料外,可以提交其他能夠體現綜合能力的材料(提交復印件,驗原件),如大學成績單、獎學金和英語四六級等證書、科研成果及社會評價、社會實踐活動等證明材料。
2.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和會計碩士(MPAcc)考生。資格審查需提交材料清單(現場提交):初試準考證、身份證、學籍學歷(學位)證明、畢業證和學位證掃描件、教育部學歷認證電子注冊備案表、政審表、復試通知單、誠信復試承諾書;面試當天提交材料:面試表、復試呈報表(一式兩份)。與學信網上學籍學歷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往屆生須提交國家認證機構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除以上材料外,可以提交其他能夠體現綜合能力的材料,如獲獎和英語四六級等證書、科研活動成果及社會評價、社會實踐活動、個人任職和工作業績等證明材料。
注: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復印件;申請二等功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提交資料同其他考生一致。
(四)復試的主要內容及權重
1.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含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統計學)、工商管理學各專業(含會計學、企業管理)。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面試、學術創新能力面試、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復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復試分值采用百分制,包括四部分:(1)專業課筆試占40%;(2)專業素質和能力面試占30%,強化綜合性、開放性能力的考核;(3)學術創新能力面試占10%,包括:大學成績單、科研成果、獲獎情況、臨場表現等;(4)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占20%。面試采用考生選擇題號——專家提問——考生回答的方式完成,總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總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30%。加試科目總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10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40分)+專業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30分)+學術創新能力面試成績(10分)+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成績(20分)。
2.金融碩士和保險碩士。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能力面試、實踐能力考核面試、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復試總成績≥60分為合格。復試分值采用百分制,包括四部分:(1)專業課筆試占30%;(2)專業綜合能力面試占30%,主要考核綜合運用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金融碩士考核金融學綜合知識,保險碩士考核保險專業知識基礎;(3)實踐能力考核面試占20%,主要通過考生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如獎學金和英語四六級等證書、科研成果及社會評價、社會實踐活動等),由面試評審小組考核其專業職業發展潛力;(4)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占20%。面試采用考生選擇題號——專家提問——考生回答的方式完成,總時長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總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30%。
復試總成績(10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30分)+專業綜合能力面試成績(30分)+實踐能力考核面試成績(20分)+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成績(20分)。
3.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和會計碩士(MPAcc)。復試內容包括:英語、綜合素質測試(不指定參考書目)、管理學基礎知識(MBA/EMBA筆試內容《管理學》,參考書目:《管理學》,周三多著,第五版;MPAcc筆試內容《財務管理》,不指定參考書目)和政治理論(政治參考資料: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屆七中全會、二十大報告、二十屆二中和三中全會精神,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政治理論課復習資料,“十四五”規劃)。復試總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為40%。
復試總成績(100分)=管理學理論筆試成績(30分)+政治筆試成績(5分)+綜合素質測試面試成績(45分)+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成績(20分)。
所有專業都要綜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心理健康和身體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注意提供相關證書及其他支撐材料)。此項不作量化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及公示
1.應用經濟學各專業(含國民經濟學、區域經濟學、金融學、產業經濟學、國際貿易學、統計學)、工商管理學各專業(含會計學、企業管理)。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按考生報考專業由高分到低分分別進行成績排序。綜合排序成績=折合百分制后的初試成績×70%+復試總成績×30%。
2.金融碩士和保險碩士。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排序成績=折合百分制后的初試成績×70%+復試總成績×30%。
3.工商管理碩士(MBA/EMBA)和會計碩士(MPAcc)。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排序成績=折合百分制后的初試成績×60%+復試總成績×40%。
復試工作結束后48小時內在商學院網站公示各專業復試結果排序名單及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按綜合成績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試成績排序。各專業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在官網上統一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復試筆試單科成績(單科卷面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復試期間審查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加試科目(單科卷面滿分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考試違紀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不予錄取的考生仍列入復試結果公示表并在備注欄中注明。
(六)體檢
在入學報到時進行,具體方式和安排按研究生院通知執行,以學院通知為準。
三、調劑
我院今年一志愿上線生源滿足計劃招生數,無調劑計劃。
四、錄取工作
根據我院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人數按學校最終下達招生計劃執行。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其他要求
1.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準時參加復試,凡未準時參加復試的考生均按自動放棄處理;復試時注意著裝整潔,不能遮擋面部及耳部;復試時請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復試通知書原件及能夠體現綜合能力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考生復試時應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2.錄取類別的選擇。考生應慎重選擇錄取類別,錄取類別一旦確定,不予更改。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按相關規定提供政審材料,完成調檔(全日制)、協議簽訂事項。具體提交方式和時間以學校研工部通知為準。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我校不承擔責任。
(1)全日制研究生:就業方式可選擇定向就業或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不轉入我校,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畢業時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的工資關系和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工資關系等不轉入我校,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定向就業協議。
3.導師選擇以考生復試群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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